索引號: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10700000403 | 發(fā)布機構: | |
生效日期: | 2023-11-07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所屬主題: | 市級相關制度文件 |
鎮(zhèn)原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鎮(zhèn)原縣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縣直有關部門,省、市駐縣有關單位:
《鎮(zhèn)原縣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已經縣政府同意,現(xiàn)印發(fā)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鎮(zhèn)原縣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6日
鎮(zhèn)原縣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完善全縣住房保障體系,健全住房保障制度,調整住房供應結構,多渠道滿足城鎮(zhèn)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需求,根據(jù)《甘肅省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甘政發(fā)〔2010〕159號)和《關于加快推進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軌運行的實施意見》(慶建發(fā)〔2014〕281號)的規(guī)定,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縣行政區(qū)域內公共租賃住房的規(guī)劃、建設、分配、使用及監(jiān)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公共租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戶型面積、供應對象和租金標準,向城鎮(zhèn)中低收入家庭、新就業(yè)職工和在本縣穩(wěn)定就業(yè)的外來務工人員等住房困難群眾供應的保障性住房。
第四條 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分配和管理應遵循的原則:
?。ㄒ唬┱С?、社會參與;
?。ǘ┒喾浇ㄔO、統(tǒng)一管理;
(三)公平公開、嚴格監(jiān)管。
第五條 縣政府對全縣公共租賃住房工作負總責,對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實行目標責任管理。
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是全縣公共租賃住房主管部門,負責全縣公共租賃住房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縣政府成立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縣公共租賃住房工作的指導和監(jiān)督;小組成員單位由縣發(fā)改、人社、住建、自然資源、財政、公安、民政、審計、市場監(jiān)管、稅務、房產、交警、各鄉(xiāng)鎮(zhèn)(社區(qū))組成,各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公共租賃住房監(jiān)督管理等工作。
第六條 公共租賃住房項目實行審批制度。政府投資集中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由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提出年度建設計劃,經縣政府審批后由相關單位按照各自職責辦理建設手續(xù);企事業(yè)單位自建的公共租賃住房建設項目的審批,由建設單位向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提請縣政府批準后,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市、縣規(guī)定的房地產建設審批程序,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相關手續(xù)。
第二章 房源籌集
第七條 公共租賃住房的房源籌集渠道主要包括:
(一)政府集中建設的住房;
?。ǘ┱畯氖袌錾匣刭徎蜃赓U符合條件的住房;
?。ㄈ╅e置的直管和自管公有住房;
?。ㄋ模┥唐纷》块_發(fā)中配套建設的住房;
(五)企事業(yè)單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設的集體宿舍,職工公寓等住房;
?。┱付ǖ姆康禺a開發(fā)企業(yè)建設的用于租賃的住房、公寓、宿舍等;
(七)其他渠道籌集的住房。
第八條 新建公共租賃住房采取集中建設或配建的方式,套型面積應設計為40—90平方米,套型為一居室、一室一廳、兩室一廳,以60平方米小戶型為主,根據(jù)家庭人數(shù)不同配置相應面積的住房。
?。ㄒ唬┱鲑Y新建的公共租賃住房,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以內,套型原則上以一室一廳、兩室一廳小戶型為主。
?。ǘ┢笫聵I(yè)單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面積控制在50平方米以內,套型以一居室公寓為主。
(三)為利于引進人才,可適當建設部分90平方米以內的三居室公寓,配建比例不超過公共租賃住房總量的30%。
第九條 新建公共租賃住房應滿足基本居住需求,符合建筑設計規(guī)范,符合安全衛(wèi)生和節(jié)能環(huán)保要求,保證工程質量安全。
新建公共租賃住房要按照集約用地原則,科學規(guī)劃,合理布局,并充分考慮交通、就業(yè)、就學、就醫(yī)等要求,做好基礎配套設施建設。
第十條 公共租賃住房的驗收和保修,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章 政策支持
第十一條 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實行“誰投資、誰所有”,投資者權益可依法轉讓,但不得改變房屋性質。
第十二條 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用地列入年度土地計劃并優(yōu)先保障。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用地以劃撥方式供應,享受有關土地供應及政策規(guī)定給予的稅費減免等優(yōu)惠政策。
第十三條 企事業(yè)單位利用符合城市總體規(guī)劃的自有土地進行公共租賃住房建設,涉及改變土地用途的,應按照有關規(guī)定變更為住宅用地后,方可進行建設。
第十四條 社會其他渠道籌集到的公共租賃住房,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有關稅收優(yōu)惠政策執(zhí)行。
第十五條 建設公共租賃住房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行政事業(yè)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公共租賃住房運營的稅收優(yōu)惠,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四章 資金籌集和管理
第十六條 公共租賃住房的建設資金按下列渠道籌集:
?。ㄒ唬┱顿Y公共租賃住房的建設資金來源:
1.中央、省上安排的專項資金;
2.財政年度預算安排的資金;
3.土地出讓收益中安排的資金;
4.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和公積金貸款;
5.公共租賃住房的租金。
?。ǘ┓钦顿Y公共租賃住房的建設資金來源:
1.中央、省上安排的專項補助資金;
2.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和公積金貸款;
3.公共租賃住房的租金;
4.單位自籌的資金。
第十七條 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用地以有償方式出讓的,土地出讓收益、地方政府權限范圍內的稅費,原則上全額安排用于公共租賃住房建設。
第十八條 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資金實行專戶管理,??顚S茫坏门沧魉?。
第十九條 政府投資建設公共租賃住房的租金收入,應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規(guī)定繳入同級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二十條 政府投資建設公共租賃住房的租金收入專項用于償還公共租賃住房貸款,以及用于公共租賃住房的維護、管理和投資補助;其他方式投資建設公共租賃住房收入的租金實行專戶管理,用于償還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貸款和公共租賃住房的建設、管理和維護。
第五章 準入管理
第二十一條 公共租賃住房的供應對象主要為本縣中低收入住房困難的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符合下列條件:
?。ㄒ唬┚哂形铱h常住戶籍的中、低收入家庭;
?。ǘ┰谖铱h穩(wěn)定就業(yè)三年以上的外來或本縣進城務工人員;
(三)在我縣行政事業(yè)單位、企業(yè)新就業(yè)職工;
?。ㄋ模┥暾埲撕凸餐暾埖募彝コ蓡T應當具有法定的贍養(yǎng)、扶養(yǎng)、撫養(yǎng)關系,且共同居??;
(五)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含);
(六)家庭收入不高于當年測算的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中等收入家庭按照上年度城鎮(zhèn)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為上限確定,低收入家庭按照低保家庭收入線的3倍為上限確定。
縣人民政府引進的特殊專業(yè)人才和在本縣工作的全國、省部級勞模、全國英模、榮立二等功以上的復轉軍人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可不受收入限制。
公共租賃住房應優(yōu)先滿足城鎮(zhèn)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再解決新就業(yè)人員的居住問題,有剩余房源的,可以解決在我縣穩(wěn)定就業(yè)的外來及本縣進城務工人員等住房困難群體的住房問題。
第二十二條 申請人和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不能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ㄒ唬┥暾埲送ㄟ^購買、獲贈、繼承等方式獲得住房的;
(二)申請人家庭收入超過當年測算的收入標準的。
第二十三條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以家庭為單位,每個家庭確定1名家庭成員為申請人,其他家庭成員為共同申請人,申請人應年滿18周歲,并在本地有穩(wěn)定工作和收入,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條件的家庭只能承租1套公共租賃住房。
第二十四條 公共租賃住房實行公開配租制度,對鰥寡孤獨、軍烈屬、傷殘等弱勢群體優(yōu)先配租。
第二十五條 公共租賃住房對象資格實行分級審核,由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具體負責,按房源籌集渠道實施差別化管理。
?。ㄒ唬┱鲑Y新建、改建、收購或長期租賃的公共租賃住房、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賃住房,供應對象主要為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應對象資格的審核由縣住房保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別負責。
?。ǘ┢笫聵I(yè)單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供應對象的認定標準由企事業(yè)單位書面提出申請,經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核定后,由企事業(yè)單位安排符合條件的供應對象辦理入住手續(xù),并報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備案。
?。ㄈ┢渌阑I集到的公共租賃住房,按照住房歸屬性質,參照本條相關規(guī)定辦理。
第二十六條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按要求提供相關資料。
第六章 租賃管理
第二十七條 公共租賃住房的每次租賃期限最長不超過5年。公共租賃住房產權單位和承租人應當簽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
第二十八條 承租人享有按合同約定租賃期限內使用公共租賃住房的權利。承租人應按時繳納租金、水、電、暖和物業(yè)管理等費用,一年內累計6個月未交納以上費用的,產權單位有權解除租賃合同,責令承租人退出住房。承租人應愛護并合理使用公共租賃房屋及附屬設施,不得擅自改變房屋原有結構。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或附屬設施損壞的,應負責維修或賠償。
第二十九條 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依據(jù)社會經濟發(fā)展水平、房源籌集渠道、保障對象承受能力以及市場租金水平等因素綜合考慮,以保證正常使用和維修管理為原則,由當?shù)卣飪r部門會同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研究確定。原則上應控制在租賃市場價標準的70%左右。租金實行動態(tài)調整,定期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條 公共租賃住房可根據(jù)承租對象住房和經濟狀況等分類確定租金標準,實行差別化租金,對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采取租金減免;也可以實行“租補分離”,按照先交后補的方式實施分檔補貼、梯度保障。具體補貼系數(shù)為:低保收入線以下的,按照60%發(fā)放租金補貼;低保至中等收入之間的,按照20%發(fā)放租金補貼。同時,應根據(jù)其家庭收入的變化,定期對保障對象的補貼標準進行動態(tài)調整。
第三十一條 公共租賃住房的維修、養(yǎng)護和管理由產權單位具體負責,公共租賃住房小區(qū)的物業(yè)管理按照相關物業(yè)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七章 退出管理
第三十二條 承租人在租賃合同期滿后,應退出公共租賃住房。需要續(xù)租的,應在合同期滿3個月前提出續(xù)租申請,經審核符合條件的,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三十三條 承租人通過購買、獲贈、繼承、租賃等方式獲得其他住房或在租賃期內超過政府規(guī)定收入標準的,應當退出公共租賃住房。
第三十四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產權單位可解除租賃合同,收回住房,其行為記入信用檔案,5年內不得申請保障性住房:
?。ㄒ唬┎捎锰峁┨摷僮C明材料等欺騙方式取得公共租賃住房的;
?。ǘ⒊凶庾》哭D借、轉租的;
?。ㄈ┥米愿淖冏》拷Y構或居住用途的;
?。ㄋ模┏凶馊藷o正當理由連續(xù)6個月以上空置住房的;
?。ㄎ澹┮荒陜壤塾?個月未交納租金的;
?。┰诠沧赓U住房中從事違法活動的;
?。ㄆ撸┢渌`反租賃合同約定的。
第三十五條 承租人在合同期滿或終止租賃合同應退出公共租賃住房,但有特殊困難的,給予3個月的過渡期。過渡期租金按照原合同執(zhí)行。過渡期滿后應退出承租住房,拒不退出的由產權單位按照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八章 監(jiān)督管理
第三十六條 縣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配租和租后管理制度。產權單位必須建立公共租賃住房檔案,詳細記載規(guī)劃、建設、住房管理、承租人的申請、費用繳納以及違法違約等有關情況。
第三十七條 縣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會同監(jiān)察部門對承租公共租賃住房人員履行合同約定的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并對違法、違規(guī)、違約行為予以制止或依法進行處罰。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和監(jiān)察部門在監(jiān)督檢查中,應有2名或2名以上工作人員。進入公共租賃住房檢查使用情況時,需至少1名成年家庭成員在場。有關單位和個人應予以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
第三十八條 承租人有隱瞞住房情況、偽造收入證明等行為騙取公共租賃住房的,單位或部門有為申請人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依紀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
第三十九條 房地產中介機構違規(guī)接受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委托,為其代理轉讓、出租或者轉租的,由縣房產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第四十條 產權單位不按規(guī)定的租金標準收繳租金或擅自向不符合條件的家庭出租公共租賃住房的,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責令其進行整改,限期退回、補交租金或收回違規(guī)出租房屋。
第四十一條 有關部門工作人員在公共租賃住房規(guī)劃、建設、分配、使用和管理過程中未依法履行監(jiān)督管理職責、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索賄受賄的,要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自2023年10月26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鎮(zhèn)原縣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鎮(zhèn)政發(fā)〔2022〕11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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